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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官方没有关于同性恋的准确数据,但学界估测国内同性恋者约有四千万人。这意味著,我们身边每一百人中就有两到三人或更多的人愿意选择同性为伴侣。四千万之多的同性恋,还不包括更多由于家庭因素不愿承认、公开自己性取向的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相对于我国的人口总数,可以说,我国同性恋者也是世界之大众。庞大数字背后,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
我国男同性恋现状:由于受传统家庭观念和社会环境的压力等因素影响我国同性恋者一般都会想方设法隐藏性取向。从外表形象上很难判断一个同性恋者,现实让他们不得不带上面具“伪装”。
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同性恋者统计数量不断增长。一方面,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单纯的性取向问题已不再是伦理学讨论的焦点而被视为个人隐私更多的得到保护和宽容;另一方面,教育层次的普及和提高,也让更多有同性性取向的人正视并承认自己的同性恋身份,特别是因特网的出现,更加速了同志圈子的号召力和凝聚力,也让他们大胆地选择自己生活方式成为可能。有相当比例的同性恋者,是在上网时偶然接触到同志题材网页和其他资讯后,自己的同性恋意识才开始觉悟的。他们刚进入到这个圈子里时,都怀着一种新生的惊喜与憧憬来规划自己的未来。在他们的主观愿望中,他们的未来是与同志爱人组织一个与主流婚姻一样的家庭,当然,在形式上可能会有些不同,比方由于没有结婚证而不受法律的保护、失去道德力的约束等,这些后来都成了同志爱情最不稳定的因素。同性恋者大都是在找一种感觉,所谓的“感觉”是指一个人的知识层次、品味等。虽然同性恋者都很在意自己的仪表修饰,但同性恋者认为男人最优秀的品质就是粗犷、豪放、成熟,其实,这与异性恋的审美观是一致的。
我国男同性恋话语权:我国男同性恋者受西方同性恋文化的影响,也有其特殊的话语:同志(玻璃):同性恋者的代称。
Gay:同性恋者,通常用来指男同性恋者。
兔子:台湾对男同性恋者的代称。
公司:同性恋者聚集的公园或露天的公共场合。
MB:即Money Boy,男同性恋圈内提供有偿性服务者。
1和0:在男同性恋性生活中,1指主动的“丈夫”,0指被动的“妻子”。
BF(Boyfriend):男同志称自己的情人为BF。
419,也称一夜情,for one night 英文的汉语简称。
Gay吧:男同志酒吧。
熊:胖胖的男同志。
哥哥:男同志族群中,外表较具有传统异性恋男子气概者。
弟弟:男同志族群中,外表刚健,却兼具阴柔特质者。
CC:sissy 英文的谐音,指气质阴柔,有女人气的男同志。
直人:指异性恋或非同性恋者。
直同志:就是直人与“同志”的组合,是指认同同志、对同志友善、颠覆性别霸权位置的异性恋者。
In the Closet(在衣柜里):这是一个比喻,指同性恋或双性恋者向家人、朋友、认识的人以及社会隐藏其性倾向。当同志向他人表明同志身份时,称为“出柜”。
现身:也叫亮相,由“出柜”一词延伸而来,也是指采取行动对周围人与社会表明自己的同志身份。
之所以我国男同性恋者有其独特语言,是因为社会对同性恋看法的差异社会大众用某些字眼来评价同性恋,比如,另类、边缘、异态,甚至变态、恶心、神经病、精神病等等。一谈到同性恋,人们第一反映就会想到HIV、艾滋病、吸毒、犯罪。总之,作为一个不被主流社会接受的弱势群体,同性恋及同性恋者总会在各个方面受到歧视。我国的男同性恋的独特话语就这样应运而生了,明显地表明同性恋与异性恋之间有着天壤之别。我国的同性恋者能否得到公众认可和更多的法律保护?同性婚姻能否在我国出现?这仍是很多人期待的一个问题。
社会学家李银河提议立法保护同性恋者权益。虽然我国没有歧视同性恋的法律,但也没有保护同性恋的法律。她认为,现代社会,同性恋仍是一个弱势的族群,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一样,是否应该增多一个保护同性恋者权益的法律。同性恋者应多向社会发出自己的声音,提出自己的要求。四千万同性恋者,有权利过享有尊严和体面的生活;有权利公开自己的性倾向,而不必担心遭受侮辱和敲诈勒索;有权利和多数人一样工作学习而不担心受到任何歧视;有权利去爱一个喜欢的同性,甚至有权利向他所爱的人求婚,并且要求法律来承认他们的这种婚姻关系。据悉:二零零七年李银河教授将再次把《同性婚姻提案》上交全国两会,能否通过,我们将拭目以待。
我国男同性恋者在主流文化中的身份构建:随着社会发展,现代科学已承认同性恋不是心理变态,而只是个人“性取向”的差异。零一年四月,《我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把同性恋从精神病名单中删除,实现了我国同性恋非病理化。医学病理上的归位,为同性恋者还原社会地位提供了科学依据,人们开始关注身边这群生活在灰暗角落里的“地下者”。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以生命的名义》,对话同性恋者;《南方周末》发表《两个男人的二十年“婚姻”》,再次以个案解读同性恋的生存困境。当社会因防艾而开始关注这一群体时,受压抑的困境开始促使同性恋人群争取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
社会对我国男同性恋者的身份认同:在所谓的同性恋研究中,自我认同与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在大多数文化和历史背景下,自我认同与行为表现之间的关系表现得复杂而多变;诸如“同性恋”、“双性恋”、“异性恋”、“同志”、“酷儿”和“克隆人”之类的称谓,都是被社会建构起来的;是社会建构把自我认同与行为表现加以联系而又令人琢磨不定。同性恋是一个被边缘化的群落,而且大都与罪恶丑陋这样的词汇联系在一起。尽管有人声称它不再是游离于主流的边缘现象,不再被视为多元主义所谓的对生活方式的另一种选择,但我们必须承认:这个群体的生存环境仍是尴尬的。整个社会的主流话语还是排斥同性恋的,同性恋的境遇尽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不公平依然存在,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婚姻、家庭、伦理以及法律。
我国男同性恋者自身的身份构建:同性恋者应像每一位公民一样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享有自由选择性对象的权利,享有结婚的权利。这种权利不仅不应当被剥夺,被歧视,反而应得到精心呵护。我国同性恋者已经是一个不小的群体,他们同样为社会的发展积极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性恋者也应具有享受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种种成果的权利以及要求与他人共同发展的权利。依法尊重同性恋者的人格尊严和选择自由,保障他们安宁、幸福生活的权利,是现代法治“以人为本”的基本体现。因此全社会尤其是国家立法者,应当从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赋予公民平等权的高度,关注同性恋人群追求幸福生活的权利诉求,消除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偏见,以宽容的心态和妥当的制度安排,去帮助他们构建和谐健康的“同性社区”。
我国男同性恋者话语权发展预测:同性恋在我国面临的虽不是严酷迫害和极端仇视,却遭受主流社会的忽视和蔑视。这种处境使同性恋者滋长了一种苟且偷安的心境,希望永远躲在阴影中生活,与世无争,不愿也不敢发起激烈的改造。这种情况看来还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同性恋依然身抱琵琶半遮面。但是当我们知道自己的身边可能就有这些人,他们可能是你的兄弟姐妹,可能是你的朋友师长。当他们的内心焦灼不安有着强烈负罪感的时候,当他们不得不违背自己的天性去做一些对自己和异性不利的事情的时候,他们输掉的会是一辈子的幸福。既然选择同性恋不是他们的意愿也不是他们可以改变的事实,既然在文明的社会里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幸福而和谐的生活,作为一个有良心的群体应当祝福祝他们永远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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