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类统计调查是以虐恋者为对象的,与前述调查相比,此类调查就不再能提供虐恋者在人口中所占的比例,而只能以虐恋者自身的某些特征为调查内容了。摩瑟(Charles Moser)对225名自认为虐恋者的男女调查对象的调查结论认为,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些自我认定为虐恋者的个人的心理功能有问题。其中大多数人反对关于虐恋倾向是天生本能或者是精神疾病的看法;45%的调查对象说,一般的性行为也可以使他们得到性满足,甚至比虐恋更能使他们得到性满足。调查的结论是:虐恋人群的性活动并非仅限于虐恋这一种方式。(Ehrenreich et al,122)在另一项个案调查中,也发现了类似的案例,一对虐恋者说:“我们在20次性生活中有19次是‘正常的’,1次是虐恋。”(Polhemus et al,194)
此次调查发现,在虐恋关系的场景中经常被提及的道具有:藤条、鞭子、绳索及其他“拷问”刑具。有些人有以肛门插入为中心的各类活动。皮衣和高统皮靴是常见的服饰,各类制服(指军人制服、警察制服等)则较为少见。有些人使用橡胶服饰和女性服饰。有些人报告说,在自慰过程中有采用自我捆绑、自我鞭打及乳头自虐等行为。虐恋者最早发现自己这一性倾向的时间差异很大:大多数在19岁后,但也有人在30岁后才发现自己有这种倾向。在25岁以上的人当中,对虐恋倾向的认同(“走出来”)程度有差异——异性恋者的认同程度明显低于同性恋者和双性恋者。(Austin et al,83)